费用
如出生登记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办理,登记手续是免费的。
如欲申领一份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,每份核证副本则须缴付港币140元(适用于亲身领取/寄往本地)。
如在办理出生登记时没有申领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,日后申领则须先行提交翻查出生登记纪录的申请,并支付翻查费用(特定查册港币140元;一般查册港币680元;详情请参阅收费表(BDR100))。更多关于申请出生证明书的资料,请浏览“申请翻查出生登记纪录及领取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”。
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《生死登记条例》第9(4)条,任何人根据第9条任何一款得以办理出生登记,即有权于登记时免费领取符合订明格式的出生登记证明书(表格3)。如父母欲领取表格3,请于网上递交所需资料及文件后联络相关出生登记处。